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民爆物品末端管控,規范爆破從業單位爆破作業行為,確保爆破作業人員依法依規作業,防止民爆物品發生流失、被盜、被搶及爆炸事故,保障社會公共安全,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公安部《從嚴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條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依法取得《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的爆破作業單位。
第三條 爆破作業單位現場可視化直播應遵照及時、準確、完整、清晰的原則。
第四條 地面爆破作業單位應如實記錄每次爆破作業民用爆炸物品出庫、運輸、領取、發放、使用、清退的全過程,錄像應把握的重點環節是爆破作業現場 “裝卸交接”、“現場存放”、“領用發放”、“搬運裝填”、“現場警戒”、“聯線起爆”、“爆后檢査”、“退庫回庫”過程。
第五條 項目技術負責人是爆破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每個作業現場應配備若干能熟練操作設備的錄像人員,錄像應全方位跟蹤拍攝,全覆蓋,無縫隙。如現場復雜,可設置多點位拍攝。
第六條 地面爆破作業現場作業人員實行分色著裝制度,項目技術負責人著黃色背心,安全員著綠色背心,爆破員著紅色背心,保管員著藍(橙)色背心。背心前印制爆破作業單位名稱(可簡化),背心后印制爆破人員作業屬性。作業人員相互之間背心不得混穿,須佩帶紅色安全帽,嚴禁不按規定著裝、不戴安全帽上崗作業,嚴禁擅自離開作業現場,嚴禁非爆破作業人員接觸民用爆炸物品。
第七條 地面爆破作業現場視頻直播,應從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作業人員進行接收民用爆炸物品開始,至本次爆破作業結束。具體錄入畫面應有下列內容:
(一)實施本次爆破作業活動的項目技術負責人、爆破員、安全員、現場保管員的作業證件及持證人正面錄像;
(二)本次爆破作業運輸、使用的民爆物品的品種、數量;
(三)運輸本次爆破作業所需爆破器材的情況。包括:
1、運輸車輛的車牌號、危運資質、最大載重量;
2、駕駛員、押運員的危運資質及正面錄像;
3、本次運輸的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
4、到達作業現場保管員接收、清點收到的民用爆炸物品品種及數量。
(四)作業現場民用爆炸物品臨時保管錄像的要求。
1、現場保管員清點后,由現場爆破作業人員遵照相關規定進行搬運。
2、運達現場的民爆物品,要采取臨時保管措施,如設立可移動的隔離護欄、臨時保管箱、柜等,并由專人看管。
3. 作業現場需要二次搬運的,應及時調整錄像角度,增加攝錄點位等,確保視頻的連續性、完整性。
(五)作業現場領取發放爆破器材情況。
1、項目技術負責人根據爆破設計方案,對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的任務進行分工,講解工作要領和注意事項。
2、現場保管員向爆破員發放爆破器材,安全員現場監督,依次領物完畢后,保管員、爆破員、安全員當場簽字確認。
(六)作業現場搬運裝藥情況。
爆破員領取民爆物品,進行搬運和裝藥時,項目技術負責人、爆破員、安全員在崗在位,按照各自所負的職責認真履職;
爆破作業應按設計藥量裝藥并做好裝藥原始記錄(記錄應包括裝藥基本情況、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裝填完畢后,檢查爆破作業現場,清點民用爆炸物品,對剩余民用爆炸物品交由保管員妥善保管。
(七) 作業現場“現場警戒”情況。爆破器材運達現場,應劃定警戒區。裝藥警戒區范圍由爆破技術負責人確定,爆破警戒區范圍由設計確定。在警戒區邊界,應設有明顯標識,并派出崗哨。
(八) 作業現場“聯線起爆”情況。現場裝藥完成后,進入“聯線起爆”環節。
(九) 作業現場“爆后檢查”情況。現場可視化直播應反映出起爆后,爆破作業人員檢查工作面情況。如有發現盲炮或其他安全隱患,應向項目術負責人報告,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處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隱患。
(十) 作業現場“退庫”情況。爆破作業結束后,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清查現場,清點剩余的民用爆物品。如無剩余爆炸物品,此環節可以不錄像,整個直播結束;如有剩余爆炸物品,要進行退庫操作的錄像,說明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直到退庫完成,整個直播結束。
第八條 井下爆破作業單位現場可視化監管錄像,應錄入下列內容:
(一) 每次運輸、使用的民爆物品搬運交接情況。應反映出交接地點,保管員接收的民爆物品品種、數量,現場清點、登記、簽收情況;
(二) 每次爆破所需民用爆炸物品入井情況。應反映出井口入井時錄像,入井的民爆物品品種、數量;
(三) 每次爆破結束后升井的情況。應反映出井口升井時錄像,是否有需要退庫的民爆物品品種、數量。
如有經地級市公安機關審批許可的爆破作業項目現場,直播還應反映出按規定進行的爆破作業方案安全評估、爆破安全監理等活動。
第九條 公安機關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可視化直播進行視頻檢查。派出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爆破作業現場進行實時可視化監督,對每次的直播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對轄區內的所有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爆破作業現場,市級公安機關每半年、縣級公安機關每季度至少檢查l次;對轄區內的所有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爆破作業現場,市級公安機關每年、縣級公安機關每半年至少檢查1次。
第十條 爆破作業單位必須按照規范進行現場可視化直播,公安機關在對直播過程檢查中發現有重大安全隱患的,要求停止該項目爆破作業的,爆破作業單位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爆破作業單位采取實地檢查和視頻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二條 本規范自2020年10 月 1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