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照資質等級、從業范圍承接爆破作業項目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應按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核定的資質等從業范圍承接爆破作業項目。一是承接的爆破作業項目不得超過其資質等級;二是承接的爆破作業項目不能超過其從業范圍。
(二)不應為非法的生產活動實施爆破作業
非法的生產活動主要包括:
(1) 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明文件或上述證件超過有效期限的,以及超越核定的采礦區域、界限進行開采作業的;
(2)道路、水利、電力、市政和基礎建設等工程,沒有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同意立項或施工的證明文件的;
(3)拆除爆破作業項目,不能提供拆除目標所屬單位(或個人)同意拆除的證明文件的;
(4)農村打井、宅基修整,不能提供村(居)委會或政府有關部門同意施工的證明材料的;
(5)其他無法提供合法性證明材料的爆破作業項目。
(三)不應轉包爆破作業項目
具備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后,應當由本單位實施爆破作業,不得再向其他爆破作業單位轉包;如果爆破作業單位無法完成爆破作業項目,業主單位應當依法與原承包單位解除合同后,與新單位簽訂合同。具備爆破作業資質的路橋、市政、水電等項目的總承包單位,在本單位無法完成的情況下可以將其中的爆破作業項目分包一次,但禁止承接爆破作業的分包單位再次轉包。
(四)安全評估、安全監理要求
不應為本單位或有利害關系的單位承接的爆破作業項目進行安全評估、安全監理;不應在同一爆破作業項目中同時承接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和安全監理。其中,“有利害關系”是指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包括兩家單位有共同股東或投資人、兩家單位有隸屬關系(如一家單位為另一家單位的子公司)、兩家單位有債權債務關系等情形。
(五)備案管理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應建立爆破作業績檔案管理制度,在爆破作業活動結束后15日內,如實將本單位從事爆破作業活動的有關情況錄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爆破作業項目業績是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申請換證或升級工作的基礎,實施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登錄項目所在省的民用爆炸物品網絡服務平臺,開展合同備案、項目審批和業績備案工作,同時將相關材料送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的公安機關備案。
(六)從業人員管理
爆破作業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涉爆從業人員的教育管理,不應聘用無爆破作業資格的人員從事爆破作業。首先,爆破作業單位聘請的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包括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和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必須取得相應資格且在有效期內。其次,爆破作業單位要建立健全爆破作業人員管理檔案,通過教育培訓等方式加強對爆破作業人員的管理,督促其熟練掌握并嚴格遵守爆破作業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發現不適合繼續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要及時停止其從事爆破作業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流向登記
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如實記載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放人員姓名。領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作業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須當班清退回庫。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將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記錄保存2年備查。
(八)符合標準要求
實施爆破作業,應當遵守《爆破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在安全距離以外設置警示標志并安排警戒人員,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檢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九)爆炸物品銷毀
爆破作業單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記造冊,報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毀。